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水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微博)、广州河长(南方号)。
(四)监督渠道: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http://swj.gz.gov.cn/hdjlpt),电话(020-88521154)。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