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发《通知》的必要性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善水环境,保障排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实施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进一步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建设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完善雨水系统,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高城市运行安全水平,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规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规范》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规范》要求。
(二)严格落实城市内涝治理建设要求
按照《规范》要求,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加快落实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要求
雨水系统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利用源头减排设施降低雨水径流量和污染物。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四)加大行政部门监管力度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关现行制度要求及技术标准中与《规范》相冲突的内容。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前期、项目评审、财政评审、建设方案审查、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规范》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各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维护等单位要自觉主动学习落实《规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