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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5821N/2024-0041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7-05
名称: 【以案说法·典型案例】 不按照要求排放污水,吊销许可证!罚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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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典型案例】 不按照要求排放污水,吊销许可证!罚款!

发布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案例名称】

  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案例回顾】

  今年3月28日,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某酒家西侧排水设施存在污水漫溢至市政道路的情况,执法人员就该酒家“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等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同步对其西侧排水检测井内污水进行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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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西侧排水设施污水漫溢至市政道路,颜色黄、外观浊、气味臭

  经检测,该污水3项污染物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限值,其中最高超标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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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家西侧排水检测井内污水进行采样

  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家开展询问调查,酒家承认因自身清疏力度不够、预处理设施规格不合适等原因导致排放的污水水质超标,造成酒家西侧排水设施污水漫溢至市政道路等后果。执法人员就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该酒家后续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工作,主动通过清疏管道、更换部分排水设施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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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清疏管道、更换部分排水设施等方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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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清疏管道、更换部分排水设施等方式整改

  5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家西侧检测井内污水再次进行抽样取证。经检测,抽样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且现场已无污水漫溢问题。

现场已无污水漫溢问题

  处罚决定

  当事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广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适用于“严重”情形的第一档,鉴于其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开展整改工作,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对该酒家作出吊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规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

  《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畜禽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以及经营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畜禽养殖、垃圾收集处理、洗涤、农贸市场等项目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未定期清疏或者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价及启示

  本案为典型的餐饮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案件,且违法排水行为还造成了排水设施堵塞、污水漫溢路面等危害后果。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对违法排水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餐饮业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让违法者“不敢为”,让规范合法排水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