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1
留言日期:
2021-10-13
主题:
关于穗水规计[2019]43号文件
内容:
目前全市开展的排水单元创建工作,金龙大厦的雨污分流整改是否由大厦业主和租户出资整改?还是由街道等政府部门出资整改?据了解,海珠区内其他街道都是由街道牵头出资,未听过由业主和租户出资整改。请给出文件政策指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0-15
答复时间:
2021-10-15
答复单位:
海珠区水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0〕4号)要求,各排水单元应当由建设单位、排水设施所有人,或者其选聘、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雨污分流的相关标准,自筹资金组织开展单元内部排水设施的摸查、整改工作,并按规定接驳公共排水设施。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