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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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0-06-01
主题:
咨询供水部门调整用水类别的相关依据
内容:
你好,我是北京路147-149号锦源国际公寓(丰业大厦)业主,房产性质为住宅,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此前自来水公司单方面要求将大厦的用水类别由居民用水调整为商业用水,经查询当时仍生效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未见存在供水企业协商不成可自行调整类别的条款。
在19年10月《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生效后,第四十一条增加了“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的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计费方式。”,为此希望能咨询2点:
1、此前适用《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时,供水部门未与整栋大楼的用户协商便通知调整用水类别,是否存在其它适用的法规依据,如无相关依据,是否可申请撤销相关调整。
2、在《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生效后,供水仍坚持使用前述单方面调整后的计费方式,是否已得到市水务局或区建设水务局批准,确定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