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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委托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 2026-08-27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穗府令〔2026〕2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穗府令〔2026〕224号)的规定,现将取水许可市级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广州市水务局委托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取水许可市级行政职权,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序号

委托机关

受委托机关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备注

1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仅限:1.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2.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3.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4.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5.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

2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实施时间

        上述行政职权自2026年8月10日起由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2026年8月25日起由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广州市水务局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职权事项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水务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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