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水资源〔2025〕12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节约用水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25年度节约用水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的单位,授予节水先进单位奖:
因节水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居民小区等相关标准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节水载体称号且用水指标达到用水定额先进值及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
1.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2.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在推动节水载体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4.在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申报材料
(一)节水先进单位:
1. 广州市节水奖励申报书(单位)(附件1);
2. 上一年度用水指标、水费单据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二)节水先进个人:
1. 广州市节水奖励申报书(个人)(附件2);
2. 满足申报条件(二)中所列任一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的文字说明材料、实物、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等。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节约用水奖励已上线广东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主体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穗@i企-穗政通”平台在线办理节水奖励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盖章件)扫描上传,线上申报完成后,无需线下重复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请申报主体自行留存。(申报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bsznDetail?serviceCode=11440100007485821N344211602Y000)
2.如申报主体无法开展线上申报的,可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5年6月30日前,前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520-522窗口),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办理。
五、申报材料审核
市水务局将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2025年拟获节水奖励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名单,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兑付
节水奖励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核实处理后,由市水务局报广州市财政局纳入2026年度广州市水务局财政经费预算。
七、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我局将对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取消其5年内的评选资格,已获得节水奖励的,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失信信息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实施惩戒。已获上级或同级节水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胡昊,联系电话:88521094
2.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申报书(个人)
广州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