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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5821N/2023-0078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0-16
名称: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的通知
文号: 穗水河湖〔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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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
各区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园林、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建设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完善雨水系统,城市内涝治理,提高城市运行安全水平。现就实施《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以下简称《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于2022年4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规范》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化法》等要求,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城市内涝治理建设要求

  按照《规范》要求,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其中城镇排涝调蓄设施应根据内涝防治目标,结合城镇竖向和用地情况,优先利用绿地、广场、运动场和滨河空间等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并应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先浅层后深层的原则,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调蓄设施。城镇行泄通道应充分利用区域绿地、防护绿地和非交通主干道等空间,结合竖向标高合理设置,并与受纳水体或调蓄空间直接相连。

  三、加快落实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要求

  雨水系统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利用源头减排设施降低雨水径流量和污染物。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控规编制和规划审批阶段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源头减排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管理单位落实职责,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运行效果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不得私自拆除、破坏源头减排设施,确保源头减排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果。

  四、加大行政部门监管力度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规范》要求,尽快梳理有关现行制度要求及技术标准,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关文件中与《规范》相冲突的内容,切实将《规范》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在规划前期、项目评审、财政评审、建设方案审查、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可研评审、财政评审、施工图纸审查和设计变更阶段的监管,保证设施投资资金落实,确保雨水源头减排设施设计内容真实落地。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规范》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各行业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规范》,提高行业队伍业务素质。各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维护等单位要自觉主动学习落实《规范》内容。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