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供水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对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穗府办〔2014〕33号)进行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7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的实施为我市的供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预案》符合应当修订的情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91 号)规定,应急预案印发实施满3年的,应及时修订。同时,与2014年相比,广州市的供水管理情况发生了较大调整,供水应急管理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能发生了较大地调整,对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2019年1月6日,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机构改革后,我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37个,相关单位名称或职能发生变化,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应急救灾职责整合,新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如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防汛抗旱防风职责并入新组建的市应急管理局。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几年国家、省市相继下发了一批文件,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贯彻到新预案中。此外,2014年印发的《预案》确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措施等与现行体制机制也有与目前要求不适应的地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制定的目的
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科学预警,高效处置。
四、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及供水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五、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九个方面:
(一)总则
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广州市供水基本情况,事件分级,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各机构、单位、部门的相应职责。
(三)预测预警
包括监测与预测,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的研判,预警信息发布,预警期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事件分级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响应程序(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应急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措施(分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和水源地污染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规定指挥和协调机制及内容,应急结束等。
(五)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调查和总结等。
(六)应急保障
包括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资金保障,保险制度等。
(七)监督管理
包括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和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
包括名词术语、缩写词定义与说明,预案修订,预案实施时间等。
(九)附录
包括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等。
六、事件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影响程度,本预案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七、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审计局、外办(市港澳办)、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水投集团,各供水单位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