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评委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认定专业、级别、评委会名称
1. 认定专业: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2. 认定级别:初级、中级。
3. 评委会名称
初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三)受理时间
1.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8日18:00,逾期不受理。
2.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2月5日至3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纸质材料请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收集齐附《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附件1)一并报送。
(四)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7-563号广之旅大厦12楼1219室(悦水会议室)。
(六)咨询电话
王毓璇88521306;程伟13825162082;房阔18646207686。
QQ群(主管部门):806269380。
(七)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附件3)。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4)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字体、字号,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如有附页,页面顺序为奇数页的附页放在奇数页前,偶数页的附页放在偶数页后,例:2、2-1、3-1、3)。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附件5)。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日制学历证书和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
(四)业绩成果材料。请申报人按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五)申报认定中级职称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及填写《论文期刊信息表》(附件6)。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录入期刊网,由申报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六)收录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截图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七)提交个人资历年限内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八)提交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表。
(九)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未按要求加封的或封签有损的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目录单》(附件7),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公章。以上(二)、(三)、(五)、(六)、(七)、(八)项材料装订成册,加封底页,(四)项材料单独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情况表》(附件8)加具意见和公章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wangyuxuan@gz.gov.cn)。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4)》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次职称 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名册
2.系统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
6.论文期刊信息表
7.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目录单
8.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州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