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撤销流溪河堤防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右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章发布日期: 2025-05-30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2024年12月2日,我局对流溪河堤防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右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行政许可,文号为穗水许决字〔2024〕30号,2025年5月7日,你单位向我局申请撤销该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穗水许决字〔2024〕30号行政许可。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水务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郑瑜,联系电话:8852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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