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市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水务部门、市水投集团、局属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水务局同意,现对《市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引》中涉及工程总承包等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招标人,在项目资金已落实,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二)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二、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三、第二十三条(三)修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按第(一)款执行。
四、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开展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概算中对应项目的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开展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投资决策审批金额。
五、删去第三十七条第四至七款。
六、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应当包括设计标部分和施工标部分。评审内容原则上包含绿色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能力、技术经济合理性指标、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能力、业绩及信誉、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状况、专业劳务队伍等。方案设计阶段开始招标的,设计标部分评标应当参照本指引第四十条执行。
七、删去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2点。
本通知的附件在市水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市水务工程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同步发布。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市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10月修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