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投标指引第20期(关于水务工程诚信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应用的指引)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诚信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等相关文件,经市水务局同意,现就水务工程诚信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应用指引如下:
一、招标人可选择在招标投标环节应用水务工程诚信评价结果。选择使用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诚信评价分数使用方法。
二、水务工程项目招标人可采用“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发布的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也可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应用企业信用分值。
三、招标人施工、监理招标时,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等评标方法,以评分方式对投标人进行择优的,诚信评价得分可设置为0~20%。诚信评价得分为诚信评价总分乘以评标得分权重。
四、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在监管平台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最低者计算诚信得分。
六、未在监管平台录入企业信息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其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即“未入库企业”的诚信评价总分=100(市场行为评价分)×20%+75(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75(履约评价得分)×30%=80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中心反映。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