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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指引


文章发布日期: 2014-04-15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一、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基本步骤

(一) 明确节水管理部门和配备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理人员。

(二) 成立创建节水型单位领导小组,制定节水型单位创建方案。

(三) 按照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单位进行整改,逐步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1、 水计量率和计量统计

(1) 有市政水表计量率达到100%。

(2) 对次级用水单元进行装表计量,尽量使次级用水单元水计量率达到95%。安排人员进行定期抄表,形成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

(3) 实现人均日用水量比上一年度降低5%。

2、 节水器具普及率和用水器具漏失率统计

对用水设备和器具进行改造,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等,使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定期检查用水器具使用情况,杜绝跑冒滴漏。

3、 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率和锅炉冷凝水回收率统计

定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收集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和总循环水量、年蒸汽冷却水回收量和发气量等数据,控制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率不超过1%,锅炉冷凝水回收率超过50%。

4、 规章制度

(1) 建立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

(2) 制定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

5、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

(1) 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

(3) 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

(4) 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节水产品采购。

(5) 景观用水、泳池等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

(6) 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

6、 管理维护

(1)定期巡护和维护用水设施并记录。

(2)绘制(保存)完整的管网图、计量网络图。

7、 节水宣传

(1) 编印节水宣传材料。

(2) 开展、参与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

8、 鼓励性指标

(1) 开展水平衡测试。

(2) 建设雨水集蓄、海水利用设施或再生水系统。

(3) 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资源。

(四) 核算指标,找出问题,进行整改

按照《广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单位进行整改完善。

       
 
 
   

 

 


(五) 汇总资料,进行自评,编写申报书

按照《广州市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申报书》样式,填写申报书,并汇总相关证明材料。

二、节水型单位初审程序

(一)按照《广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得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可申报节水型单位。各公共机构可于2014年6月30日、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前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书后,检查申报书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正确。对申报书内容完整、格式正确的,通知其做好现场考核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申报书的支撑证明材料);否则通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节水型单位。

(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组进行申报验收。

1.材料审查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代表以及公共机构用水节水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

2.申报材料核实。查看报告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原始记录、计量设备、用水器具、节水技术等

3. 公共机构对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陈述。

4.专家组成员提出独立的初步验收意见。

5.专家组依据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考核指标进行计算,对空项的技术指标按照满分考虑;依据建设标准,对技术考核指标、管理考核指标、鼓励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并计算申报单位的考核总得分。

6.专家组总结验收结果,评价单位用水现状,提出用水存在的问题及节水潜力,给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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