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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节约用水奖励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21-03-31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州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21年度节约用水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9年10月1日后,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用水户及在广州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用水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达到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标准要求,通过相关申报、评审、核准程序,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由广州市水务局授予节水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给予规定数额奖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

    1.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2.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在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材料

    (一)节水先进单位:

    1.广州市节水奖励申报书(单位)(附件1);

    2.上一年度水费单据复印件。

    (二)节水先进个人:

    1.广州市节水奖励申报书(个人)(附件2);

    2.满足申报条件(二)中所列任一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的文字说明材料、实物、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等。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我局将对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取消其5年内的评选资格,已获得节水奖励的,将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失信信息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实施惩戒。已获上级或同级节水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郑建敏,联系电话:8852116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555号广州市水务局403室(广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附件:1. 广州市节水奖励申报书(单位)

               2. 广州市节水奖励申报书(个人)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