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19-07-05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水投集团、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备案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开工各项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对我市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作出以下补充:

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17年第49号),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相应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项目法人应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单位。

二、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及措施等。

三、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中实施拆除工程或爆破工程15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相应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及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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