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16-12-30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市水投集团,各区水务(建设和水务、住房和建设水务、水务和农业、环保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

  近期,国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相继发生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以及“11.29”、“12.3”两起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我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也不乐观,出现了石井净水厂以及石井河干流截污渠箱工程松洲街聚龙村段、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段施工造成地面沉降及周边建(构)筑物开裂问题。前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也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存在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不到位,深基坑、高边坡、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规范等方面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务工程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当前正值枯水期黄金施工季节,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进度之间的关系,强化红线意识,分清“保安全、抓质量、促进度”的先后顺序,既要加强施工组织,狠抓工程进度;又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坚决杜绝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及时采取防尘降噪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有序推进。特别要重点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围堰工程的安全监控,严格按照《广州市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加强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设施保护工作方案》(穗安〔2015〕35号)要求,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对施工造成周边建(构)筑物开裂、下沉、地面沉降、地下水骤降、基坑支护变形的,要组织参建各方:一是要加强与相关权属单位的沟通、协调,区分损坏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张贴警示标志、加固、清除、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安置人员等措施,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二是要立即组织研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查明下层、开裂、变形及地下水骤降的原因,分析对现场施工安全的影响,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方案,落实质量控制、安全施工工作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节约。三是要根据开挖深度及与周边建筑(构)物距离等不同情况,适当加大监测范围,增加观测点及监测频率,加强建(构)筑物、地下水位监测,强化隐患管控,完善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街(镇)、村(社)应急预案的衔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确定专人,加强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立即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是要对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视像资料,以技术、数据、科学为依据,分清原因及责任,完善修缮、补偿方案,加强与利益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落实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二、落实安全责任,狠抓问题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死守,防止事故发生;要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要求,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单位对隐患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一是要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逐条落实整改,销号管理。二是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切实堵塞工作漏洞,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三是要加强信息反馈,对被责令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生突发事件的,要积极开展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三、加强跟踪复查,落实督办制度。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和质量安全隐患台账,加强隐患跟踪复查,切实督促落实整改。对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特别是上级督办事项不按时落实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及诚信扣分,按规定提报水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广州市水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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