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水务(住房和建设水务、水务和农业、环保水务)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复核工作的通知》(穗水建设〔2016〕11号转发)要求,各区水务(住房和建设水务、水务和农业、环保水务)局填报了《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从上报的情况看,我市大部分区已设立了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规定进行了资质考核(复核),配备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员,基本能满足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需要。但由于受机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番禺区目前未设立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黄埔区、南沙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是独立机构,没有取得资质考核合格证书;白云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资质已临近复核时间。
近日,省水利厅下发《广东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粤水建管函〔2016〕476号),确定了“设置的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数量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数量比例小于70%的,扣5分,大于70%但小于90%的,扣3分;质量监督机构未按照要求进行资质复核的,扣4分”等考评项目。市政府也已制定了《广州市2015-2016年度对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穗强市办〔2016〕4号),从今年开始拟组织对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及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规定》(粤水安监〔2014〕16号)、《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粤水安监〔2014〕38号)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番禺区水务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抓紧成立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请黄埔区水务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对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资质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准备、整理相关资料,按规定申请对本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考核,依法依规地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
三、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督促、指导白云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抓紧准备、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开展资质复核工作。
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进一步落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开展资质考核(复核)相关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经费应满足水务工程建设需要,严格落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责任制。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广州市水务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