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非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19-08-26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非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水务(建设和水务、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令〔2017157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穗府令〔2017157号文中市投区建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水建设〔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现就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监管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河道、河涌、水库及其附属水务设施,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含变更)、概算(含调整)的审批权及招投标监管一律由各行政区实施;我局已批复初步设计(含变更)、概算(含调整)的水务工程项目,后续相关审批事项和招投标监管也由区实施;各区在审批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含变更)、概算(含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我局备案。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请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以下工作事项:一是严格按照省水利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批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二是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承担技术审查的主体责任,加强技术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贯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我局(建设管理处)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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