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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在水务工程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22-03-05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现将我局等5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穗水河湖〔2021〕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我市水务工程项目(市、区水务部门建设主管项目,下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建设效果评估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划内规划条件没有载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或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不用要求有海绵城市专篇,可以不用提交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
二、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认定不具备条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供水、排水管线工程(不含厂、站),由建设单位将专家意见抄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部门不再审批,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豁免类工程处理,不用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报告。
三、对于不用做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无需提交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说明》。
附件:1.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通知
2.无需提交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说明(格式)
广州市水务局
2022年2月20日
(联系人:崔玉炎,联系电话:885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