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试行,2022修订)的通知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了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中型水库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权”事项上收至市本级的决定,我局对《广州市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试行,2021修订)》进行修订。现将《广州市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试行,2022修订)》(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决定》附件第22项,明确(市投区建项目审批)“中型水库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权”事项自2022年5月1日起上收至市本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工作同步上收至市本级,但工程招投标等其他事项均不变,由区负责实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齐备后,项目法人在同意工程开工的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
二、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我局做好《决定》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立即修订区已印发实施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办事指南,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有序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收回市本级的工作。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2.广州市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试行,2022修订)
广州市水务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