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文章发布日期: 2023-11-30
来源: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
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中心:
本机关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梅州水库水电站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梅州水库管理中心在永汉镇梅州水库采用蓄水工程取用地表水, 用于一级电站3×8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1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4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2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单位应强化库区水资源保护,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2020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穗)字〔2020〕第00005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单位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广州市水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