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石角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决定准许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石角水厂)在流溪河李溪拦河坝上游2245米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511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4.8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72立方米每秒,用于自来水生产。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石角水厂退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穗)字〔2019〕第00010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你公司水厂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广州市水务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