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决定准许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增城区新塘镇大墩东江北干流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50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48立方米每秒,用于生产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生产退水量为6000立方米每日,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黄埔大桥东侧。
三、你公司应按照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穗)字〔2019〕第00009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广州市水务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