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的通告》(穗府规〔2024〕3号),自2024年5月16日起,原由广州市水务局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的日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5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广州市水务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