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的答复
B类 穗水函〔2017〕1649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从化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问题的建议”(第2072号)的提案收悉,经会商市农业局、从化区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进度。为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水务局印发了《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穗水农村〔2016〕80号),将从化区240个行政村(社区)列入治理范围。从化区政府、各责任单位积极推进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了项目作战图,挂图作战,治理建设推进成效明显。2015年底从化区有118个村社完工,到2017年7月底完工村社达到191个,完成率为79.2%,对比2015年累计完成数增加了61%,治理建设全面提速。
(二)资金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市治理工程建设及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均由财政全额安排,农民无需负担任何费用。一是建设资金。以区筹集为主,市级财政按照常住人口对各区给予补助。鉴于从化区财政能力较弱,市本级对从化区按照分散式1000元/人(其他区800元/人)、集中式500元/人的标准补助,其余资金由区按项目需求筹集。二是设施维修养护和大中修资金。以区筹集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原则,自2017年起,按常住人口将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资金标准提高至26元/人·年,大中修标准9元/人·年。市级财政对从化区按15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其他区13元/人·年),其余资金由区配齐;集中式治理村维修养护资金由区筹集。
二、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以下棘手问题:
(一)设施用地和施工走廊难协调。按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需由村集体无偿提供,但从化区的土地基本已按政策分配到各家各户,集体公共用地极少,加上农村地区尚未形成广泛的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处理设施用地协调工作十分困难。部分村民迷信思想严重,讲究风水环境,拒绝在自家门前设置检查井或污水处理设施;个别村民随意提高青苗补偿,阻挠施工,导致无法提供施工走廊,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二)工程结算周期长。从化区部分工程结算周期较长,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工程管理和结算脱节。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在2012年5月由建设部门移交至水务部门,因部分项目交接不彻底,存在工程管理和结算脱节现象。经核实,发生脱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变更中工程增、减累积计算,造成工程量变更过大,超过中标价10%以上。二是部分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存在年久失修,设施设备损坏、停运等现象,因而无法界定实际工程量而无法结算,影响资金支付。三是建设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有限、技术力量薄弱,对初步设计指导督促不够,与村社现场沟通不足,导致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存在不符,工程变更频繁,影响完工结算。
(三)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从化区部分村社的区级建设资金安排不足,主要依靠市级补助资金开展方案设计,导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以进村污水干管建设为主,支次管网和接户管建设存在缺陷,仅在现有村居排水沟渠端头截留污水,收集范围小,户接入面窄,污水收集率低,部分村社存在“绕村截污”现象,治理效果打折扣。
三、工作情况
(一)出台制度措施解决用地问题。一是出台制度保障设施用地合理性。201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的意见》(穗字〔2016〕12号),提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为从化区协调解决用地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安排资金鼓励解决青苗补偿等问题。今年,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穗水农村〔2017〕28号),市本级财政对能按时按质完成村(社)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可用于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及施工走廊等费用。从化区2016年7月出台《从化区按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奖惩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6〕938号),对完成任务的镇街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三是加大用地问题协调力度。从化区各镇街职能部门增强工程管理人员力量,加大与村民的沟通协调力度,提高村民配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妥善化解沟通中的各种矛盾,争取早日协商解决用地问题。
(二)加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从化区蔡澍区长4月22日专门主持召开区长工作会议,议定项目设计变更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是对由区建设局移交给区水务局期间的项目,变更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给予补办或完善设计变更手续,按实际发生量作为结算依据。二是此后已实施设计变更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衡量召开专家论证会,再报区政府审批。三是各镇街加强与村民的沟通,新建项目的工程布置方案(池体位置、沙井位置、管网走向等)采取公示确认等方式, 避免项目设计和建设再出现较大变更。
(四)增加建设资金投入。为解决从化区农村生活治理建设资金突入不足的问题,根据从化区2017年第八次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从府会纪〔2017〕89号),对于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要敢于突破区财力不足难以配套的思想束缚,在项目概预算评审中可以按照超过1000元/人(上限不超过2500元/人)的标准进行收案评审。
(五)加大监督考核力度。2017年以来,市治水办加大对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进度的督办力度,下达督办通知6份。市水务局每月定期召开各区水务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含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全覆盖的建设进度考核,每月通报考核情况。从化区主要领导每月选取三个存在问题最多、进度最差的村社实地考察,约谈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市委、市政府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部署之一,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民生工程。您在提案中关于从化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问题的四个解决建议我们也非常认同,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一)加强责任追究。今年3月7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责任追究范围,明确承担水环境治理任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未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足额配备建设和养护资金,未按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日常维护和大中修,造成农村水环境恶化”情形的,适用责任追究。广州市和从化区政府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市、区河长办和治水办的重点工作任务,下一步将把治理工作层层落实,压实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等问责机制。
(二)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认真梳理从化区每个项目的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制定各项目的全流程横道图或实施计划表,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关键节点时间,压缩时间,解决设施用地问题,加快建设进度。
(三)补齐污水收集短板。按照续建项目污水收集率不低于80%、新建项目不低于85%、流溪河流域到2020年不低于90%的目标,对已完工的治理项目“回头看”,制定具有可操性的污水收集管网查漏补缺方案,统筹安排区级资金,尽快补齐污水管网短板,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要求。
(四)加快完工项目验收。按有关验收工作指引,督促从化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相关审核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尽快为施工企业办理资金支付,避免拖欠工程款项。设施由建设单位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确保发挥治理实效。
(五)配合做好新农村建设。将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当中,与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带动全区、镇街、村社治污工作的实施,配合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
我局将会同从化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衷心感谢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给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继续对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努力改进并做好相关工作,请予以关注并监督。
广州市水务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南燕,61300555-5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