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076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发布日期: 2016-09-26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B类
                                                                                              穗水函〔2016〕1343号

 
                                 广州市水务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076号提案的答复

陈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广州市公园五大人工湖水体修复整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五大人工湖水质基本情况

    麓湖、流花湖、东山湖、荔湾湖和北秀湖是我市自上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在中心城区陆续修建的人工湖,不仅风景秀美、环境宜人,长期以来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承担着蓄水调洪、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等多种生态功能,是城市水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中心城区居民人口的迅速上升,人工湖地处闹市,受到外源和内源污染的双重影响,水体呈现富营养化状态,景观环境不尽如人意。根据越秀、荔湾、白云区环境监测站每季度1次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流花湖、东山湖和荔湾湖总磷、总氮浓度均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麓湖总氮浓度均超过V类标准,流花湖和麓湖水体属重度富营养化水平,荔湾湖和东山湖水体属中度富营养化水平,荔湾湖浮游藻类密度最高,其余依次为麓湖、流花湖、东山湖,水质状况堪忧。 

    二、原因分析 

    (一)人工湖水质受到内外源污染双重影响。 

    1、外源污染方面。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区地面硬质化处理范围逐步扩大,我市作为南方多雨水多河道的大型城市,中心城区防暴雨内涝压力也日趋严峻。为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流花湖、东山湖、荔湾湖等人工湖同时承担着驷马涌、橙箕涌、荔枝湾等市区重要河涌的泄洪功能,雨水在淋洗大气和冲刷城市下垫面沉积物时带入面源污染物,加剧了湖泊、河涌等承担泄洪功能的受纳水体污染。此外因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成年代较早,普遍采取雨污合流排水体制,改造难度大,在汛期河涌截污闸开闸泄洪时,上游污水渠箱内污水也随之排入河涌,影响河涌水质,进而在河涌向人工湖泄洪时加大湖水污染负荷。
    2、内源污染方面。随着园内游客人数的不断上升,也存在部分游客向湖水乱丢杂物垃圾、投饵喂鱼等不文明的现象,因人工湖本身与外源水体交换能力弱,水体置换率低,污染物容易沉积,水体沼泽化日益严重,富营养化过程加快,蓝绿藻水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工湖的景观性和生态功能。

    (二)对人工湖水体治理修复工作重视程度仍不足。

    近年来,治水工作在我市城市建设中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各级各部门针对饮用水源、重点流域、河涌、湿地等水体陆续开展了多项综合性治理工作,但针对人工湖治理的关注度和重视度仍不足,水体治理和修复工作起步较晚,加上各公园人工湖涉及较多分管部门,治理责任主体尚未完全理清,目前仅有荔湾湖公园、晓港公园等个别单位开展的人工湖治理修复成效较为显著,其他公园尚在试点或起步阶段。此外,当前治理效果较好的人工湖生态修复技术普遍适用于封闭性较高的水体,对于承担排洪防涝功能的人工湖,因其受外部水体冲击影响较大,尚不具备广泛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技术条件。 

    三、相关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改善连通河涌水质,控制人工湖外源污染物输入。 

    1、落实河涌治理责任。今年5月起我市陆续印发了《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市35条河涌整治工作意见》、《广州市黑臭河涌整治工作任务书》等文件,明确河涌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时限,要求狠抓工程推进,落实治理主体责任。
    2、推进河涌截污治理工程。根据《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2013-2016年,我市重点推进广佛跨界16条河涌以及8条影响较大的黑臭河涌截污治理建设,对已截污河涌进行清淤。在此基础上,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自2016年起,对建成区的35条黑臭河涌继续开展治理,已安排工程措施113项,截至7月底累计完成投资48.8%。
    3、优化水闸调度方案。对流花湖等主要靠雨水补给的人工湖,在汛情来临前,采取人工湖预腾空方案,提前打开下游出水水闸降低人工湖水位,暴雨后及时关闭上游入水闸门,在确保防汛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汛期时上游合流渠箱的污水流入人工湖。
    4、定期组织清淤。督促各区水务部门协调水上环卫单位及时打捞河涌水面垃圾,对河涌上游暗渠段及下游明涌段的河涌清淤,减少河涌底部污染物。
    5、控制城市雨水径流。2014年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我市还将雨水径流控制纳入行政许可审批,以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进而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人工湖等水域水质影响。
    6、提高排水管理水平。今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理顺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管理体制的工作意见》,以切实解决因排水设施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河涌水质黑臭以及城市内涝等问题,提升我市排水行业管理水平。 

    (二)建立水系循环,增加人工湖水体置换频次。

    对荔湾湖、东山湖等与外部水系连通的人工湖,通过调控水闸加大人工湖的调水补水和换水力度。荔湾区2011年以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系统恢复为总体目标,制定了荔枝湾涌、荔湾湖水质改善与优化调度方案,对荔枝湾涌和荔湾湖水体实施引清优化调度;越秀区2004年完成新河浦河全线截污,2010年完成东濠涌补水工程,通过群闸联控,将东濠涌水净化厂生产的净化水经过新河浦涌补入东山湖,再抽取东山湖水排入新河浦涌,实现珠江—东山湖—新河浦涌—东濠涌—珠江”大循环和“东山湖—新河浦涌—东山湖”小循环,加速人工湖和河涌水体流动,降低富营养化问题。

    (三)以点带面示范,探索人工湖生态修复技术。

    为解决人工湖水质富营养化问题,市区相关管理部门近年来进行了多种生态修复技术尝试。荔湾区在2015年6月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了荔湾湖水质净化及维护服务单位。该单位采用“食藻虫”引导水体生态修复技术,通过以食藻虫吃藻控藻、滤食有机悬浮物颗粒等作为启动因子,继而引起各项生态系统恢复的连锁反应,最终实现水体的内源污染生态自净功能和系统经济服务功能,共净化水体15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基本完工,深水区水体已清澈见底,透明度达到1.5m以上,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下一步将采取措施使修复后的人工湖生态系统维持稳定。麓湖、东山湖、北秀湖、流花湖等管理部门近两年来也在小范围内陆续开展了试点生态修复技术,水质生态净化效果初见成效,为下一步大面积推广生态修复技术积累了经验。 

    (四)强化管理巡查,提升人工湖洁净度。

    各人工湖管理机构充分借鉴城管部门保洁经验,购置了电动垃圾保洁船,提高清洁船机械化程度,及时打捞湖面树叶、游人投掷的杂物等漂浮物,对人工投饵进行分区管理,定期打捞湖内鱼类,控制鱼类繁殖速度和鱼类总量,减少富营养化物质,提升湖水洁净度,加大人工湖管理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向湖中乱丢垃圾杂物的不文明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开展人工湖水环境治理修复,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重要体现,更是服务市民的民生工作。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做了一定的工作,尝试了一些新的技术和方法,但与人工湖水环境治理目标和市民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广州市公园五大人工湖水体修复整治的建议我们深为认同,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工湖修复治理方案。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环保、园林等部门,摸清五大人工湖现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实施主体责任,督促开展分类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质状况、功能定位、治理目标等因素,结合试点成功经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人工湖修复治理方案,对具备修复条件的人工湖尽快实施修复治理,进而将水体修复治理工作推广至全市其他人工湖,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进一步优化补水调水方案,逐步改善我市人工湖整体景观环境,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环境发挥作用。

    二是加大人工湖修复治理资金投入。由于目前人工湖治理配套资金有限,当水体发生富营养化时大多情况只能采用投注生石灰等传统应急处理手段,效果不够理想,下一步要根据人工湖修复治理技术方案,加大治理修复配套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市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人工湖水体日常养护经费定额,做好修复水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市水务部门继续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河涌截污治理工程,减少污水溢流对人工湖水质的影响。

    三是推广人工湖水体生态修复技术。借鉴荔湾湖、麓湖水体生态修复成功经验,扩大人工湖生态修复技术推广范围,构建水下沉水植物群落,逐步恢复水下生态系统,通过完善水生态系统实现项目水体生态净化,全面改善水质及景观效果,争取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III~IV类标准,同时改善湖岸周边植物生态群落,为市民打造更加舒适优雅的游园环境。

    综上,我局将会同相关主管单位和公园管理部门继续推进我市人工湖水体修复治理工作,衷心感谢您在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给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对我市水环境保护事业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努力改进并做好相关工作,请予以关注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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