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穗水排水函〔2021〕20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3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伍翠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环境的提案》(第301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建设泥浆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相关情况
市政工程施工产生的泥浆属于建筑废弃物范畴,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加强市政建设泥浆等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
一是依法实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行为实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进行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单位(个人)应当依法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进行建筑废弃物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核准;进行建筑废弃物消纳、循环利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二是严格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核准。2019年修订实施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地方技术标准《DB4401T11-2018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优化车辆密闭装置和智能监控终端;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对照技术标准,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和密闭性能审验,对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准入,确保车辆密闭性能符合规范。三是强化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监管力度。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市8个在用山坳、废旧采石坑类消纳场开展水平位移和沉降、堆积体内水位动态监测和稳定性验算等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规范管理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秩序,并建立电子联单、视频监控、台账记录、应急预案、降尘降噪设施、排水设施、现场安全员上岗登记等各项管理措施,形成“市级协调指导,各区审批监管,智能监管与日常巡检结合,第三方定期检测评估”的监管机制,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执法力度
为规范建筑废弃物处置秩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大力打击各类建筑废弃物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监督管理。2020 年共查处各类工地违规施工行为1829宗,罚款3189.2万元;立案处罚建筑废弃物违规运输排放2450宗,罚款2286.2万元;检查运输车辆31872台次,扣押车辆《标识》104个,扣押车辆595台次。二是强化联合执法。2020年联合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10次全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同时,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诚信管理等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行政监管手段,提高施工单位违法成本,构建联合打击、标本兼治的治理体系,2020 年共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违规施工和处置建筑废弃物案件480宗。
(三)积极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我市积极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 年全市共有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38 个,总设计年处理能力为3149万吨。下一步,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发挥大型国企引领作用,指导广州环投集团开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产业规模效应。
二、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相关情况
截至2021年4月,我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3座,设计规模合计778.83万吨/日,其中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61座,设计规模合计767.83万吨/日;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总量21.09亿吨,同比增长6.77%;COD和氨氮削减量分别为37.75万吨和3.7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62%和9.71%;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效能稳步提升,对全市水环境改善起了积极作用。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情况
一是出水主要指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极低。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我市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同时针对新扩建污水厂的出水标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均达到国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标(DB44/26-2001)一级标准较严值,其中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均达到国标一级A标准和地表(GB3838-2002)V类水较严值。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中COD、BOD5、氨氮、总磷年平均浓度均已达到地表Ⅲ类水或以上标准,远优于地表Ⅴ类水标准。此外,根据检测结果,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中汞、砷、镉、铬(六价)、铜、铅、锌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均未检出或处于极低水平,达到地表Ⅲ类水或以上标准。二是出水广泛用于河涌生态补水,为增加河涌水动力和生态流量起了积极作用。鉴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具有水源稳定、出水水质优良等特点,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中关于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的要求,我市充分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河涌生态补水水源,据统计,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河涌生态补水量达5.86亿吨。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及深度处理情况
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MBR、A²O和改良A²O、CASS、SBR等工艺,其中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多采用MBR等先进工艺,结合了物理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的三级处理,其中在进水和出水前分别采用物理和物化处理,在高效脱氮除磷的同时,也实现了出水水质的进一步提升的效果。一是进水阶段通过物理处理工艺,保障了后续高效处理。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来源以城镇生活污水为主,工业废水等占比较小,污水具有有机物含量高、氨氮含量高、可生化性高等特点。对照《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中可生化性、碳氮比、碳磷比等指标标准,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可生化性较好,适合利用生物处理的方式进行脱氮除磷。因此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进水阶段主要采用物理处理即可满足后续处理的需求,部分污水厂部分时段存在碳源不足的情况时,可通过临时投加碳源的方式进行调整。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多采用曝气沉砂池等物理工艺对进水进行预处理。曝气沉砂池通过曝气作用,使废水中有机颗粒处于悬浮状态,砂粒互相摩擦并承受曝气的剪切力,能有效剥离砂粒上附着的有机污染物,在去除砂砾等无机污染物的同时有效保留了水体中的碳源,并且由于曝气设备的作用,曝气沉砂池具有预曝气、脱臭、除泡以及加速污水中油类和浮渣的分离,对后续生化处理起了积极作用。二是出水阶段通过物化、湿地等深度处理工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工艺相对多样化,主要包括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例如石井净水厂(一期)采用改良A²O+高效沉淀池的深度处理工艺,通过投加除磷剂、聚丙烯酰胺(阴离子)等药剂进行物化处理,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和总磷等污染物;竹料污水处理厂采用人工湿地系统,利用生态系统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通过过滤、吸附、沉淀、离子交换、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来实现对污染水体的高效净化,同时构建了丰富的生态系统,为野生动物,尤其是候鸟提供了栖息地。相关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深度处理工艺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出水水质远低于排放标准,对水生态环境的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积极关注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沿,指导业内单位积极探索先进污水处理工艺,优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技术和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