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穗水资源函〔2021〕21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建辉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限制水电公司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水电费的建议》(第20212139号)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投集团以及各区政府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24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供水抄表到户和水费分摊有关规定
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住宅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独立产权单位“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设供水设施;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读数、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受委托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价格,不得自行确定、改变用户的用水性质或者用水定额,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的,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有供水单位承担。未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的,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全体业主承担。关于用户水费分摊的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供水抄表到户推进情况
经查,我市不存在供水单位强迫物业服务单位收费的情况。部分已建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以总表形式报装用水,开发商撤场后相关供水设施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维护并收取各住户用水水费。上述物业小区可向供水单位申请抄表到户,符合《广州市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将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组织供水单位分类推进老旧住宅项目供水改造和抄表到户工作。
一是完善供水管理机制。通过地方法律法规,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机制,解决抄表到户和管理维护责任问题。于2008年颁布实施地方法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住宅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独立产权单位“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设供水设施;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管理、维护。业主大会未成立或者业主大会未依法决定委托单位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区域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2020年,我市制定《广州市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规范户外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和维护相关活动。
二是推进户外供水设施改造。各部门联动,多渠道落实资金推进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改造,改造后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并抄表到户。将二次供水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微改造内容,督促供水企业指导老旧小区一户一表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等改造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做好供水设施移交改造接收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合计改造7.3万户。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专项改造,从2019年起分5年对约18万户2000年前建成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总投资约12亿元。截至2020年底完成了3.5万户改造。
三是推进户外供水设施验收。按《广州市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我市计划2年内完成全市居民住宅户外供水设施首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移交属地供水单位管理维护,验收不合格的,由属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整体改造计划。各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水单位将全市居民住宅划分为8250个供水单元,逐个单元推进户外供水设施验收移交。截至目前,已验收2634个供水单元,合格移交的供水单元有1078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计划继续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户外供水设施改造,推进户外供水设施验收工作,促进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感谢您对我市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