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穗水排水函〔2021〕25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3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纯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州市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提案》(第3041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水务局牵头,积极组织市排水中心、市水投集团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及联名提案人安关峰通过电话、书面、座谈等方式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近年来非开挖修复开展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我市部分排水管道因管道老旧、施工质量等问题出现一定程度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亟待修复。非开挖修复技术由于占地面积小,综合成本低,工期短,对周边环境和地面交通影响较少的优点,现已被广泛推广应用。据统计,2019至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管网维修类项目共计1383个,其中非开挖修复项目515个,占比为37%。
(二)非开挖修复项目管理现状
为切实规范管道非开挖修复项目管理,强化非开挖项目全流程管控,目前我市要求各项目业主严格参照《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施工验收规程》(T/CECS717-2020)、《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等规范、规程开展排水管道检测、评估与非开挖修复工作。上述指导性文件对不同工艺的材料与设备、施工注意事项以及验收检测等环节都有明确建议与要求。具体为:
1.开工阶段,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编制《开工报告》,确认现场“三通一平”及工、料、机、临设等满足施工要求,并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二是督促监理单位开展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施工操作要点、工程质量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并做好相关文字、影像记录,一旦发现违规作业及时制止和纠正。三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所用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登记工作,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使用前提供厂家资质、质量合格证或出厂(试)检验报告、送检检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2.施工阶段,组织监理单位全过程旁站监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并按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验收阶段,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审核。二是竣工验收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会议。三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可在竣工验收结论中评定为合格或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管道非开挖修复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排水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及修复效果达到相关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同时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完善相关标准和准入机制,促进管道非开挖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管道非开挖修复规范指导
组织非开挖修复工程协会等相关单位,结合现有的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相关规程、规范,制定相关规范文件,明确对施工质量、材料、检测等各环节的标准,并明确要求监理或业主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修复质量及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大力鼓励行业相关机构开展技术培训
鼓励各从业单位主动邀请非开挖修复相关专业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从施工技艺、过程监管、验收要求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我市非开挖修复项目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三)设立从业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探索从业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的建立,明确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排水管道修复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诚信评价管理和监督,定期更新企业诚信评分情况。对未按相关规程或其他指导性文件要求落开展施工或监管的相关企业,可以采取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等处理,影响其市场准入,倒逼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提高管道修复的施工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