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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雨水径流控制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发布日期: 2014-09-25    来源:本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刚刚结束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通报。

一、   制定《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广州年平均降雨量 约为17002200mm,是太平洋沿岸地区降雨量最高的城市之一。但是,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地表不透水面积增加,天然地下水补给量减少,雨水径流量增加,洪峰流量增大且时间提前,导致城市的防灾能力减弱,暴雨洪水灾害发生机率增加,“水浸街”事件频发。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雨水径流,通过多种措施尽量减少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雨水量,促进雨水的资源化,缓解城市内涝压力、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我市20125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制度,并要求市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0141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也要求合理控制和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因此,制定本《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完善我市水务管理法律体系,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水循环的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办法》起草过程中,市法制办和市水务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并在今天获得通过。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雨水径流控制的原则和目标、雨水径流控制措施、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制度创新如下:

(一)践行先进的雨水管理理念,明确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并依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了“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的控制目标。上述规定的核心理念是“低影响开发”,这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强调通过多种措施来维持开发前原有水文条件,减少径流污染排放,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洪峰流量增加、径流系数增大、面源污染负荷加重等问题,从而实现开发区域可持续水循环。低影响开发技术目前已列入国家“十二五”水专项重大研究课题,但在国内的应用还比较少,本《办法》将低影响开发作为雨水径流控制的核心理念,充分体现了我市雨水管理的先进性。

(二)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雨水径流控制目标的实现。

首先,《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在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总体要求。第五条规定编制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时,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雨水径流量。第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次,科学准确地计算雨水径流量。第八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建设前后雨水径流量的计算方式。再次,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如“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配件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除公园外,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等措施。

(三)强化行政监督管理,将雨水径流控制工作贯穿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按照“源头控制”的原则,根据我市当前的排水设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确立了贯穿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雨水径流控制制度。例如,要求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采取雨水径流控制工程,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第十一条将雨水径流控制内容纳入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或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并审查。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或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下一步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我们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做好《办法》出台后的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通过制作宣传册、短片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二是同步推进配套制度的制定。市水务局正在制定技术指引,指导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在本《办法》施行后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计算方法等服务

我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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