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长者助手
市民网页
无障碍
设为主页
在线收藏
网站地图
水务要闻
信息公开
民生水务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
水利设施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临时堆放物品的临时占用期限为多久?
文章发布日期: 2021-09-10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分享到: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临时堆放物品的,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