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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发布日期: 2018-12-20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根据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治水工作成效。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全市上下的艰苦努力,在扎实做好中央巡视组、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督查组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央审计署、市委巡察组等多项巡视督察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截至11月,187条黑臭河涌,基本达到不黑不臭河涌85条(含纳入国家整治监管平台的35条);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43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预计到年底,可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万吨/日。10月24日,我市成功申报为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性城市;11月15日,我市成功退出全国“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行列,这些都是国家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充分肯定。

  (二)行政执法主要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受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339件,准予许可385件(含结转办理数),不予行政许可5件,退件4件,尚需补正资料或者修改方案21件,网上全流程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二是累计出动水事执法巡查人员2996人次,巡查里程5.2万公里;处理水事案件线索356宗,立案查处64宗,结案36宗(含去年结转),罚款450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417.2万平方米。三是水资源费征收共计8283万元;污水处理费征收共计9亿元。四是今年暂没有涉及行政许可的被复议案件;没有涉及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的诉讼案件。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被复议案件1宗;涉及行政征收事项的被复议案件2宗。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积极推进水务立法工作。2018年,我局共有3项正式项目和1项预备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一是陈建华主任亲自点题的制定《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我局在经过两多年深入基层调研、到省内外城市考察学习、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条例(送审稿)》,于去年底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之后,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推进立法各项工作。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二修正《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今年,我局按要求分别报送了修正《条例》相关资料及修改建议,经多次反复讨论研究形成修正案(草案),并通过市政府审议报送市人大。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二审通过修正草案,并报送省人大。三是废止《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我局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按期完成评估报告呈报市人大、市法制办,为废止《规定》提供决策参考。8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决定废止《规定》。四是预备项目《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为做好立法各项工作,去年我局组成课题组开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了评估报告、《条例(初稿)》、法律文献汇编等。今年,我局召开多场专题研讨会、相对人座谈会;完成赴省外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上报市人大、市法制办建议将《条例》列为2019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工作。一是制定、修改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公告、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等10余部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为水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注重发挥文件实效,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群众踊跃参与,截至目前共接收线索3966宗,向各区交办3930宗,各区回函3512份,发放线索奖励674宗,奖金20.2万元,二次兑奖2.5万元,合计22.7万元。三是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公参及审查工作,每一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多次召开研讨会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文件须经局法规处审查后报送,杜绝不规范的文件出台;文件公布后做好政策解读及宣贯落实工作。

  3.抓好法规文件清理工作。今年,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共开展各类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工作9次。一是完成“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法规文件31部清理工作,保留22项、修改和废止9项,公布清理结果并开展门户网站废止、失效文件标注工作。二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共清理4部地方性法规,报送法规实施情况,提出清理建议。三是完成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对29部法规文件进行自查清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挂网征求公众意见后,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审核。四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的部署和要求,完成法规文件自查清理结果报送,并开展国家和省法律文件以及部门办事指南、材料清单等清理。五是为配套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所涉法规文件专项清理,为改革排除障碍,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是完成涉及产权保护、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等法规文件清理。

  (二)着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依法审慎决策。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对标总书记的四点重要指示精神,从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等污染源、构建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城市排水管理水平等方面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先后赴北京等地参观学习,吸收先进成果。“扑下身”到各区督导,及时了解、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二是按要求广泛征集可以列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局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重视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性和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性,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局长工作会议70次,研究议题222个,对各重点难点问题强调集中专题讨论研究。三是重新启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办法”,完成文稿修改、征求意见及论证评估工作。

  2.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一是高位推动河长制,市级总河长召开河长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6次,市级河长巡河101人次,区级巡河近7043人次,镇街级巡河9万余人次,村居级巡河近64万人次。其中9月14日,张硕辅书记组织召开了全市河长会议,颁发总河长令,进一步压实了河长责任。二是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机制,组建市排水公司,提升“厂、网”一体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强化监督问责,今年以来,市、区两级河长办共计对142名在水环境治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四是借鉴国家两部委专项行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问责”五步法,组成专项督察组,进驻花都、白云、番禺三区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工作。9月份,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广州市“治水”“治气”“治违”“治乱”综合督导工作方案》,设立11个督导工作组下沉全市11个区,督促各区加快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任务。

  3.进一步强化政府合同管理。一是根据近几年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送审工作指引实施情况,修订局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送审范围、要求和审查程序进一步明确规范。截至目前,共审核合同180份,合同金额约600亿元。二是严格要求各责任单位在政府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控制合同变更,特别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当先审批、后变更、签订协议,并由责任单位负责对其合理性、变更应当履行的手续负责;合同变更审查仅对变更是否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方面作审查。三是完善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完整保存与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果发生纠纷,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而导致的败诉风险。目前,通过合法性审查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过诉讼及纠纷。

  (三)扎实做好审批制度改革。

  1.有序推进改革试点。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审批改革分工方案,压缩13项审批事项时限,取消1项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流程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二是将水务工程纳入规划施工验收三阶段并联审批;精简前置条件,实施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调整审批时序,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修订各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及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现“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等五个一审批体系。

  2.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今年,我局着力改革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制定行政检查组织实施办法、修订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体系,防止监管缺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排水户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排查污染源,对排水户违法排水行为实现“抓得住、罚得重、管得全、压得实”的管理目标。目前系统已覆盖全市11个区,串联各区一线巡查人员5109名,管理人员314名,利用“广州排水户巡检APP”摸查上报各类排水户超194万户。同时,根据市政府令第157号调整职权事项由区实施的决定,做好事权下放交接,指导开展换证、注销、监督检查等工作,累计完成872户重点排水户专项检查。三是推进诚信评价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审核入库和更新信息约1120条,新增149家入库企业,累计入库企业1319家;指导招标人运用诚信评价成果,共有108个市属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应用了诚信分数。四是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三同时”制度,利用土壤侵蚀卫星遥感遥测技术开展监测,加强事中动态管理;推行 “天地一体化”监管,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无人机和移动终端对在建项目开展核查,从而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的发生。截至目前,已对394宗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3.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更新维护广东省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系统,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对我局行政执法及公共服务等11类事项开展缺陷自查,并做好省系统和市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情况进行排查、整改。二是协调落实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各业务处室的签发制证工作,加快审批事项与电子证照系统及云平台系统的对接,确保2018年存量电子证照的电子化率达100%。三是进一步减少用水户因“同一理由反复申请”调整用水计划,申请量持续降低,事项从2015年的3608件减少到2018年约150件,但计划用水户节水量仅2018上半年就比2015年全年增加4713万立方米,便民、节水效应突出。四是全面推行电子招标备案,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对接,电子备案率达100%;推广使用施工项目电子评标、工程服务类全电子化流程通用系统。截至11月底,市属采用电子招投标施工项目68个,占77.2%;使用全电子化流程通用系统完成38个项目,占工程建设相关类型项目的85%。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执法责任体制。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许可、处罚、其他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以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各裁量情形更符合当前各项改革精神及执法日常实际。二是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集中行使处罚权试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实施意见及方案精神,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行使处罚职权,并配合开展交接工作。三是推动各区落实执法属地责任制,截至目前,各区水务部门共受理案件线索2554宗,立案689宗,结案110宗,罚款1009.5万元。同时,我局不断加大对区水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针对违法排水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成立打击餐饮企业违法排水专项督导小组开展查处督导;对海滔公司非法倾倒污泥案等重大案件进行全过程指导。

  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今年,我局积极配合全市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清除黑臭水体污染源、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等工作。一是全市共出动“洗楼”人员71.29万人次,摸查建筑物169.4万栋,已清理整顿污染源约4.39万个;“洗管”1132.47公里、“洗井”37749个;“洗河”995条,清理河道垃圾、杂物4.08万吨,清理河岸立面2579万平方米。二是加强与城管部门协作,创新执法手段,共拆除违建面积417.2万平方米。其中,属35条黑臭河涌范围的65.47万平方米,属152条黑臭河涌范围的100.87万平方米,涉河违建拆除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三是制定并实施开展珠江、东江“水上查”联合执法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河湖违法采砂执法检查等文件,组织港务、海事等单位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30余次,整顿珠江、东江7家违法洗砂场;对各区河湖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督导。河湖执法工作得到了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

  3.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动事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决定“双公示”制度。要求已送达的决定书按期录入系统公示,今年共录入行政许可事项359件,行政处罚案件22宗,全部按要求完成公示。二是进一步强化全方位记录执法过程制度,处罚案件落实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调整启用新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已结案件执法卷宗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管理。三是加大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把关力度,强调行政执法价值取向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比例等原则,并通过听证、执法监督管理检查等方式进行内部制约。截至目前,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7场,办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0宗。四是根据依法行政条例和执法数据公开办法,依时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文件,并与市政府网站链接。

  (五)逐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营造政务公开浓厚氛围,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健全、载体不断丰富。截至11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3条。其中,组织机构类28条;部门文件类292条;动态类213条;财政预决算类7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9条;其他文件4条。二是制定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要求做好187条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和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名单公开工作;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务公开分工方案,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开水务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批准结果等有关信息。三是修订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规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新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做好目录信息公开,严格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法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截至11月份,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宗,其中,来自公民的申请41宗,来自法人的申请4宗,其他组织1宗。二是按时有效答复公开申请,“同意公开”的18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6件,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4件;“要求补正”的2件;“其他”的3件。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程序、时限、归档要求及文书样式。

  3.完善局门户网站建设。一是完善网站栏目建设。今年新增“政务五公开”“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实施信息公开”“数据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土保持”“在线访谈”“常见问题”等7个栏目,充实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局门户网站运行良好,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及时,网站信息采纳率、发布量和规范性均符合要求,能够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效的内容保障。三是网站技术保障到位,站内搜索响应度及导航有效度符合要求,未发生被黑客恶意攻击情况,政务微博、微信运维良好。

  (六)进一步建全监督和纠纷处理机制。

  1.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全面自查、资料检查、实地随机抽查等方式,结合复议、处罚、听证、信息公开办理、信访回复、日常咨询等已掌握事项,对受检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及完成年度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总评,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排水设施巡检APP,通过串接全市排水管理相关人事物,全面摸清管网底数,形成可见、可查、可统计的“排水设施一张图”,厘清11个行政区和相关单位排水设施权属责任,实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精细化管理城市排水管网。目前系统已覆盖全市各级排水管理单位177家、养护人员1336名,采集超57万排水设施基础数据。三是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市有农污管理需求的7个区和流溪河林场,涉及61个镇街1112个行政村,串联各级管理单位141个、各级管理人员267名、一线运行养护人员217名,实现全市1112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污管理设施及流溪河流域相关信息的数据汇集、管理与可视化,形成统一数据格式和巡查制度。

  2.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今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计39件,办理总量比去年增加30%,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污水处理、城乡居民饮用水等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代表、委员的重视和关注。其中,人大议案1件、建议21件,主办件9件;政协提案17件,主办件8件。截至目前,上述所有39项议案均已办结,所有所提建议提案的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满意率达100%。二是畅通投诉信访和纠纷调解渠道,截至11月底已受理信访事项116宗,完成市建委转办的国务院大督查案件72宗,办理总数较去年增加71%,信访维稳工作较为繁重。三是截至11月底,通过12345热线、各类网站平台和信息系统共受理涉水案件8145宗,部分为恶意无实质内容投诉,有效案件463宗,服务投诉类463宗,办结率100%。

  3.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一是行政复议纠错和调解功能突显,截至目前已收到复议申请18宗,较去年增加80%,办结12宗,综合纠错5宗,复议维持7宗;被复议案件3宗,撤销1宗。二是针对去年法治考核扣分点,强化落实机关人员出庭应诉规定和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制度。现已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共3宗,其中2宗为经复议维持后提起的诉讼;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案件1宗,实际出庭应诉1宗;其他案件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发生民事应诉案件共2宗,分别为一审和再审案件。三是加强复议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复议工作规范化,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探索开展复议案件庭审工作;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

  (七)有效落实法治建设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一是健全法治工作领导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依法行政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设置专项经费,保障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干部学法制度管理,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和宪法考试;购买普法学习资料,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和国家宪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精神和普法工作部署,结合行政执法和日常管理实际,印发执行局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狠抓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

  2.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落实统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服务范围由局机关扩大至局属15个单位,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作用,改进和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纠纷的产生,降低行政复议以及行政、民事诉讼发案率。二是提高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审查专项顾问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合同协商等方面的参与度。同时,根据律师专长和案件、纠纷事项不同特点,委托在各专项领域较突出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三是针对执法、招投标管理等问题突出领域,提倡聘请律师进行专项指导服务,查找风险点、梳理流程规范、编制文书范本;组织专题研讨会,交流经验,答疑解惑,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3.提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一是保障法制工作队伍力量和法制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合理调配法律专业人才,法制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确保达标;增强水政一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持证上岗。二是注重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提升,通过网络学习、脱产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学法和考核力度,新入职人员全部参加市级执法专项培训及考试,换证人员重新参加全市统一执法资格考试,参学率、参考率达100%。三是开展执法、普法、业务培训,截至目前举办水务系统培训活动10余次,近千人次参加。邀请法律专家解晰法学理念,探讨执法实务,着重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

  (八)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加大普法宣贯力度。一是加强“广州水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市门户网站在法治宣传中的带动作用,着重宣传贯彻宪法、水务法律法规、河湖长制落实以及治水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截至目前,微博发布信息441条;微信发布信息182条;网站发布新闻动态信息241条;在各大新闻媒体发布稿件1121篇,组织记者采访115次。二是重视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材料20余篇。三是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财务管理、招投标、质量管理、信访、信息公开以及涉水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2.重视宣传推动作用。一是印发年度治水宣传工作计划,统筹指导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局官方网站、两微等平台及时公布工作动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巡查公众举报信息的交办督办工作。二是采用宣传正面典型与曝光负面案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治水工作。如在南方都市报开辟“美丽广州、铁腕治水”,在广州电视台开辟《G4出动—水秀花城》专栏,宣传河涌治理成果和典型河长代表及案例,报道河涌整治亮点、基层河长履职情况;同时,监督曝光治水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水环境污染行为,督促各区加快整治和查处力度。三是主动公开187条黑臭水体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处理舆情,主动回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配合人大、政协等部门录制《羊城论坛》《有事好商量》《民声热线》等政论类节目,现场回答群众关心的河涌治理、老楼供水等问题。

  3.积极策划专题活动。一是以新媒体平台为抓手,策划专题宣传,用“正能量”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治水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策划“治水攻坚录”、“治水齐参与”、河长系列漫画等专题;结合2018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围绕“南粤河更美”主题在荔湾湖开展徒步活动,进一步推广河湖长制,呼吁广大市民参与节约用水,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二是联合省科普志愿者协会编著城中村治污科普读物《节水治污 健康生活》,用图文并茂、生动且通俗易懂的漫画方式,讲透治理城中村水环境的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7月至今已在七个区的城中村、祠堂广场等地开展了8次科普宣讲活动。三是在地铁电视媒体、公交电视、楼宇电视、广州电视台、户外LED屏等多种渠道、广泛地投放治水、河长制公益广告,努力营造“开门治水人人参与”宣传氛围。四是举办基层河长培训,助力民间河长履职;指导各区结合当地实际创新举措,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护河护涌,壮大民间河长队伍,开展特色“护河行动”,并在各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省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水务工作的期待相比,与我局承担的庞大职责和繁重任务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水务机制完善创新有待加强。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水务管理,仍需不断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仍需加快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要求有待完善,决策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需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权界面有待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厘清;属地管理责任仍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立案数量偏低、案件线索转为立案的比率偏低、查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查处后续跟进不到位等问题仍存在。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执法效能有待提高。

  (三)审批改革工作衔接有待加强。近年来,放宽市场准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后,工作重点转移的衔接机制不够协调,导致执行中仍有较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何确保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各项措施贯彻执行,真正做到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各部门间如何高效协调等问题有待落实。各种信用信息面临平台多、内容不统一,致使存在的数据沟通不畅、信息孤岛等现象有待处理。

  (四)企业和群众的守法意识有待加强。违法成本低,企业和群众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以及恶意阻扰、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建、缓建或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一旦被查处,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致使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五)执法队伍建设仍待加强。法治建设专业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部分执法人员仍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现象,水务执法队伍的现状与目前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待强化,执法科技化水平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

  一是配合市人大推进《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三审及省人大审查批准工作;加快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法制办提前介入指导,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做好自来水费调价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实施后评估。进一步推动常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

  三是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事权下放承接落实工作;合理划分市区水务部门建设投资和管理事权,大力下放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加大双随机检查机制推广,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政务”,推动审批服务系统加快升级对接。

  四是深化公共排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2019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非中心城区参照中心城区,以区为单位统一管理属地公共排水设施,确保公共排水管网管理全覆盖、养护无遗漏。

  五是强化水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排查餐饮、有毒有害等各类排水户的排水现状,对淤积堵塞排水设施、沿河违法经营、未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或者未达标排放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整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威慑力。

  六是加强智慧水务信息化平台及系统建设,如在现有排水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融合互联网+,构建“排水户—污水接驳井—污水收集转输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达标排放”全流程实时监控管理系统,以及公共排水设施“一张图”管理系统。

  七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述法;推进水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调查取证、依法订约履约、依法出庭应诉的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制宣传,营造合力治水氛围。


  广州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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