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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文章发布日期: 2018-03-08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2017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等法规文件精神,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务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强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治水工作主要成效。2017年是治水工作化被动为主动的一年。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围绕黑臭水体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精准打出“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治水组合拳,各项工作正逐步取得成效。2017年,纳入住建部监管平台的35条黑臭河涌已全部达到不黑不臭要求。石井河流域三大治污工程按照省、市考核时间按时通水;完成水务投资额70亿元,全市建设污水管网1392公里以上,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日。

  (二)行政执法主要情况。2017年,我局受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共983件,准予许可893件(含结转办理数),不予行政许可2件,退件6件,尚需补正资料或者修改方案100件,网上全流程办结量985件(含结转办理数),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100%。局执法监察支队共开展执法检查2475人次,巡查里程42065公里;处理案件线索283条,立案30宗,已罚款80.05万元。水资源费征收总金额6174.96万元;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金额为90554.17万元。没有涉及今年行政许可、处罚、征收事项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积极推进水务立法工作。一是抓紧开展《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制定工作,项目列入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正式项目,我局已按要求完成立法相关资料草拟工作,并将《条例》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二是按计划开展政府规章《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并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项目已列入建议预备项目,现我局完成了评估报告、立项论证报告、《条例》初稿草拟及相关资料汇编工作。三是着手开展《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项目已列入建议正式项目(废止),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评估报告及立项论证报告等报送市法制办。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一是制定并由市政府公布施行整治违法排水行为通告、白坭河和新街河堆场综合整治行动通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黑臭河涌整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经市政府同意公布施行《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群众踊跃提供违法排水线索、举报违法排水行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接收12345、微信、邮件、现场举报等线索1362宗,向各区交办1348宗,各区回函431份。三是有序推进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等7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四是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公参及审查工作,每一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文件须经局法规处审查后报送,确保所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精神,杜绝不规范的文件出台。

  3.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开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1项,保留22项,修改4项,保留待修改2项、废止3项。二是开展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章文件清理工作,同步下发通知对水务系统工程建设合同涉及此项的约定予以纠正,明确处理标准、方法和要求,并按时报送清理及处理结果备查。三是在前两年分类整理规章制度和查漏补缺,初步形成整体配套、严谨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陆续出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为水务系统各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着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依法审慎决策。一是按要求广泛征集可以列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先行试点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重视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性和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性,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年内共召开党委会、党组会、局长办公会48次,研究议题169个;召开局长工作会议32次,集中讨论研究难点问题。三是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已按规定完成起草并提请政府审议,但考虑到市环保局、财政局正组织制定《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为避免内容重复冲突,市政府批复同意该事项作结题处理。四是积极推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办法”办理,完成调研起草、论证评估、意见征询等工作并上报市政府,但因设施用地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存在分歧,我局待问题协调解决后,于2017年重新启动修改程序。

   2.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生根。一是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市落实四级河长2961名,实现河湖河长全覆盖。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分别担任河湖河长,各位市级河长亲力亲为,先后60余次督导责任河涌。二是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思路,建立河长巡查、会议、督查、督办等18项制度,规范河长制运作。通过交办、督办、复查、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手段,提高河湖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在全省率先推出广州河长APP,开启“掌上治水”,为各级河长、河长办、职能部门、公众,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载体的查询、上报和管理服务。

   3.进一步强化政府合同管理。一是结合近几年我局合同审查工作实际,制定局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工作指引,就合同送审要求和审查程序进一步明确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局系统合同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核合同141份,合同金额约6亿元。二是严格要求各责任单位在政府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控制合同变更,特别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先审批、后变更、签订协议,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事项也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的合同订立程序办理审查。三是开展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可能存在的各类合同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并报告,局法律顾问提前介入,采取合理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目前,通过合法性审查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过诉讼及纠纷。四是完善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完整保存与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果发生纠纷,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而导致的败诉风险。

  (三)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省政府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由广州市实施的决定,做好3项下放事权承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管风险防控。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完成市区事项统一标准化,根据2017年版目录,更新梳理录入16项行政许可相关审批要素及流程,修改办事指南,现已全部完成。三是根据我市进一步放权强区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参照深圳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下放10项事权由区水务部门实施的意见,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已明确5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区实施。四是根据我市清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梳理我局公共服务事项,提出保留城市污水处理费减免事项的意见。

   2.加大证后监管力度。2017年,我局各审批处室着力调整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证后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组织开展河道、防洪潮水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落实水域占补平衡制度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基本完成除跨市河道外的其他1398条河道命名,依法将12条市主要河道划为河砂禁采区,为开展河道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和依据。同时,梳理近年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的情况,分类分批抓好项目水利专项验收,从而逐步实现批后监管率、项目合规率、补救措施落实率、项目验收率4个100%。二是建立全市取水台帐,建设完成日取水5万方以上监控体系,全市取水许可率和取水计量率达100%;完成16宗大中型灌区农业取水在线监控设施基本建设;率先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组织召开8家企业报告评审会;对24家市管取水户开展取水专项检查。三是将开工审批后的跟进检查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挂钩,实现常态化管理,开展专项检查8次,开展飞行检测17次,填写监督记录737份,下发整改通知书215份,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750余件。四是开展卫星遥感加强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对全市扰动面积大于1公顷的共1116宗生产建设项目,按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以扰动面积20公顷为界进行市区分工安排;开展550宗市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658次,完成设施验收40宗。五是开展排水证后监管452宗,现场执法取证119宗;按照供排水联动思路,对1065户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用水户开展排水核查,共发现违法排水户431户,全部交办整改。

  3.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一是调整计划用水审批事项自2015年底开始执行新的《广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来,减少了用水户因“同一理由反复申请”调整用水计划,申请量持续减少,从2015年的3608件减少到2016年的677件,2017年仅173件,便民效应突出。二是联合市发改委出台城中村截污纳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审批工作方案,规范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编写水务建设工程项目事项和收费清单,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节;清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深化开展政企互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组织召开涉河项目协商、评审等各类会议约60次,协调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完成意见回复230宗。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执法责任体制。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及事权下放等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将我局行政审批由15项调整为12项(按标准化要求需再次调整为16项)、备案由1项调整为0项、行政强制由14项调整为15项、行政处罚由148项调整为176项、行政征收增减各一项、行政检查由11项调整为12项。二是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梳理符合移交要求的行政处罚权2项、行政强制权2项,明确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执法程序规定及技术规范,并做好人员授课储备,确保交接工作顺利。三是建立交办新机制,推动各区落实执法属地责任制,全年各区水务部门共受理案件线索1072宗,立案179宗,结案160宗,罚款299.36万元。同时,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现场指导各区办案180余次,对住建希沃违法排污等重大案件执法全过程进行指导。四是借助“两法衔接”平台打击偷排泥浆等破坏排水设施违法行为。2017年,我市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利用槽罐车向排水设施偷排泥浆等废弃物系列案件9宗(水务部门移交7宗),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人,逮捕11人,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

  2.加大执法查处力度。2017年,局执法监察支队立案数量相比2016年大幅减少,其原因主要是:第一,大力推进各区贯彻落实执法属地责任制,对于一般性的执法任务,均向各区水务局交办,市局只承担大案要案及跨区案件的查处工作。第二,积极配合全市河长制工作,开展清除黑臭水体污染源、稳步推进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组织“洗楼”行动和河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包括:一是靶向清源,打响广州治水攻坚战。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共出动“洗楼”人员39.27万人次,摸查建筑物105.27万栋,占总工作量430万栋建(构)筑物的24.48%,摸查总面积7.46亿平方米。初步排查出污染源8.42万个,其中涉嫌为“五违散乱污”的企业2.21万个,已清除污染源约3.73万个。二是加强与城管部门沟通协作,创新执法手段,全市共拆除违建面积109.75万平方米,其中属35条黑臭河涌范围的54.18万平方米,涉河违建拆除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组织港务局、海事局等单位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22次,查获非法向水域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船舶5艘。三是稳步推进堆场综合整治行动,市级十余个部门与区、镇街各有关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岸上查、水上堵”各类专项行动,最终完成取缔并清除违法堆场226宗、清理建筑废弃物及垃圾3.6万立方米。四是制定并组织实施《2017年广州市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珠江沿岸非法建筑废弃物堆场和装卸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各区河湖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抽查督导。河湖执法工作得到了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

  3.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动事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决定“双公示”制度。要求已送达的决定书按期录入系统公示,全年共录入行政许可事项121件,行政处罚案件22宗,全部按要求完成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强调保密工作,要求注意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二是文字、电子、音像全方位记录执法过程,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启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管理系统,要求执法文书纸质版与电子版并存;已结案件要求限期归档,形成规范、标准的电子化执法卷宗,便于监督管理。三是做好设备人员保障工作,购买执法仪、测距仪、便携打印机、手携式超声波流量计等设备15台;配置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确保每次执法巡查有照片、录像记录;配备兼职人员一名,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四是制定并落实《广州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把关,避免行政错案,并通过听证、执法监督管理检查等方式进行内部制约,使两者有机结合。共办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宗。五是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起草我局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开文件,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与市政府网站链接。

  (五)逐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营造政务公开浓厚氛围,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制度不断健全、载体不断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6条。其中,组织机构类70条;部门文件类4条;动态类1657条;行政职权类2条;财政预决算类2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9条;其他文件172条。二是按照《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负责每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公布35条黑臭河涌污染“贡献”量化排名,已公布10次;负责在市水务局网站公布河长名单,现已公布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每月更新。三是制定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修订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规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严格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法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2017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量快速增长,全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9条,比去年同期多了1/2。其中,网上申请87宗、信函申请和当面递交各1宗;来自公民的申请89宗。二是按时有效答复公开申请,“同意公开”的52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4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26件,“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2件,“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件;“其他”的1件。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程序、时限、归档要求及文书样式。

   3.完善局门户网站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局门户网站管理责任机制,制定《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建立由办公室牵头的门户网站管理及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定期检查各单位负责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和主动发布各类政策、工作动态信息的情况。二是局门户网站运行良好,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及时,网站信息采纳率、发布量和规范性均符合要求,能够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效的内容保障。三是网站技术保障到位,站内搜索响应度及导航有效度符合要求,未发生被黑客恶意攻击情况,政务微博、微信运维良好。

     (六)进一步建全监督和纠纷处理机制。

  1.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根据我局权责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目录、行政执法五大类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共39人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受检查考核处室和单位职责特点分为执法单位、业务处室、局属单位三大类,按照考核办法及配套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总评,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二是完善检查考核工作机制,由业务处室和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由局法规处在年底牵头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当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和规范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定结果反馈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在广州日报开辟《广州治水攻坚录》专栏,登载治水工作实录及成效,现已推出12期;在广州电视台开辟《G4出动—水秀花城》专栏,对久拖不决的河涌问题、履职不力的河长予以曝光,现已推出19期。

  2.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注重深化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项目管理;把好程序、效率、质量、责任四道关口。全年承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共计30件,较去年减少约50%,全部按要求办结,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满意率达100%。二是畅通投诉信访和纠纷调解渠道,受理信访事项87宗,较去年全年增加约20%,信访维稳工作较为繁重。全年通过12345热线、各类网站平台和信息系统共受理涉水案件15187宗,部分为恶意无实质内容投诉,有效案件505宗,服务投诉类505宗,办结率100%。三是主动作为,从源头上推动矛盾解决。如重点围绕违建强拆、供水用水问题、离退人员待遇纠纷、移民政策等易引发矛盾的环节,深入摸排、挖掘隐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局门户网站图文解读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按时回应网民反映情况及其意见建议。

  3.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一是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和调解功能。全年共收到复议申请4宗,均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挂网公开,其中办结3宗,综合纠错2宗,复议维持1宗;被复议案件6宗,复议维持5宗,责令履行1宗。二是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和出庭情况通报制度,提升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全年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共2宗,均属于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案件,全部胜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案件1宗,实际出庭应诉1宗;其他案件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发生民事应诉案件共7宗,全部胜诉,其中二审结案1宗、再审结案6宗。三是加强复议诉讼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增强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度。制定《广州市水务局落实降低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任务工作方案》,切实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发案率。

  (七)有效落实法治建设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一是健全法治工作领导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依法行政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设置专项经费,保障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干部学法制度管理,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律业务培训,普法学习资料,组织公职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围绕局中心工作,结合水务行政执法和日常管理实际,印发执行《广州市水务局2017年法治工作要点及其责任分工》和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普法工作部署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处室,并狠抓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

  2.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积极整合资源,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从事常年法律顾问和合同审查工作,为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合同审查等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律师专长和案件、纠纷事项不同特点,委托在各专项领域较突出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二是着手开展统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服务范围由局机关扩大至局属各单位,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作用,改进和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纠纷的产生,降低行政复议、行政和民事诉讼发案率。三是赴市城管委调研学习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及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执行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照分析自身不足,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考虑借鉴“律师驻队”、涉案行为所属业务的分管领导负责出庭应诉、加强事权下放和落实属地管理等措施。

  3.提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一是增强法制工作队伍力量和法制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合理调配法律专业人才,使法制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80%。配强、充实水政一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持证上岗。二是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工作,通过网络学习、脱产培训等方式加大机关公务员学法和考核力度,征订下发年度普法学习资料,组织公职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三是开展执法及业务培训,举办全市水务系统培训活动6次,约700余人次参加。邀请法律专家解读新法、讲解水务执法实务问题,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同时,组织执法办案研讨会,交流办案经验,答疑解惑,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八)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加大普法宣贯力度。一是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财务管理、招投标、质量管理、信访、信息公开以及涉水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二是图解或者文字解读新《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整治违法排水行为通告、堆场综合整治行动通告、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等三份规范性文件。三是加强“广州水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广州治水”APP以及市门户网站在法治宣传中的带动作用,着重宣传贯彻《农田水利条例》、《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水务法律法规及治水相关政策、措施、成效。

  2.运用互联网+”模式进行法制宣传。一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发布涉水小知识,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性,通过提高发布质量、针对性和发布率,同时加强部门间的相互联动,不断提升水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亲民性和服务性,努力树立我市水务良好社会形象。二是今年以来市河长办通过图文、视频、可视化视图、H5动画等多种形式,围绕水环境治理、河长制、三防等专题,共计发布微博711篇,推送微信117篇,网站信息200余篇。三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公益宣传,在地铁电视媒体、地铁灯箱、公交电视等多种渠道、广泛地投放治水公益海报、治水3D动画公益宣传片等宣传素材,努力营造“开门治水人人参与”的氛围。

   3.策划开展亲民活动。一是组织策划广州市高校青年志愿者巡河主题宣传活动,聘任13位大学城“民间河长”正式上岗。依托金羊网直播平台,在驷马涌开展了官方、民间河长联合巡河直播活动。二是配合省水利厅共同组织策划了以“落实绿色发展观,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题的海珠湖户外徒步活动,通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爱水惜水护水的氛围。三是引导全民参与治水,如开展“绿满花城”2017广州市中小学生环保知识竞赛,推动治水宣传进校园;开展民间河长座谈会,听取民间河长的意见和建议;举办治水口号征集活动,评选出的口号标语将发放给各区作为宣传素材。四是印制3万余份治水科普读物和宣传折页、海报并发放到11个区;向河涌沿线商户、工厂、居民派发近百万份治水宣传资料,开展河涌沿线进村居宣传活动;在车陂涌、驷马涌、白海面涌沿线社区开展治水宣传进社区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向前推进,但与中央、省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水务工作的期待相比,与我局承担的庞大职责和繁重任务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力配备与职能转变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立法、规划、标准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各部门职权界面有待进一步厘清;属地管理责任仍有待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着力补短板、抓基础、强基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工作,邀请市人大、市法制办提前介入指导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及废止工作。

  二是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坚持集体决策,落实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局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降低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和省下放事权承接落实工作;合理划分市区水务部门建设投资和管理事权,大力下放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加大双随机检查机制推广,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互联网+政务”,推动审批服务系统加快升级改造和对接。

  五是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与城管部门做好移交事项对接工作,确保交接事项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改进水务行政执法,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供排水、水务工程、河道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六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述法;推进水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调查取证、依法订约履约、依法出庭应诉的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法制宣传,营造合力治水氛围。

  广州市水务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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