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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广州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被通报


文章发布日期: 2018-08-16    来源:广州政法

去年以来,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185条,初核179条,立案查处67人,处理2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20人。其中,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被通报。

天河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原三级警长刘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天河区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范某组织并实施了3宗故意伤害案,致1人死亡、3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2012年3月,时任龙洞派出所民警刘嵩在处理范某组织并参与的一宗故意伤害案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时跟进办理受案手续和呈报立案手续,也没有按规定进一步调查办理;同年9月,刘嵩在公安机关查办范某组织参与的一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过程中,隐瞒范某参与故意伤害案件并与其在案发后两次见面接触的情况,并在2013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意图让范某逃脱罪责。2018年3月,刘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花都区公安分局北兴派出所民警江卫勇意图庇护犯罪嫌疑人并收受钱财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时任花都区合益派出所民警江卫勇利用办理诈骗嫌疑人林某等人刑事案件之便,先后2次接受林某家属的宴请,先后3次收受林某家属所送人民币共2.6万元,意图庇护林某的犯罪行为,并计划通过协调将林某予以释放,但未成功。2017年12月,江卫勇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海珠区官洲街道仑头经济联合社原党员李建豪开设赌场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李建豪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租用网站办公场地,并开办银行卡、转移赌资,个人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2016年12月30日,李建豪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建豪身为共产党员,无视党纪国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有的公安民警利用职务之便,或试图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开脱罪责,或收受钱物意图庇护犯罪嫌疑人;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违法开设赌博场所,严重损害共产党员形象和群众利益。这些行为无视党纪国法,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必须严厉打击。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中央、广东省委和市委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站稳人民立场,严守纪律法规,始终廉洁自律,坚决同各种涉黑涉恶腐败和作风问题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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