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典型案例】一案双罚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案例名称
工程与材料检测公司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6日,广州市水务局、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番禺区水务局对涉水务工程的检测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广东某工程与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缺失必要的影像记录、文字记录。上述问题已涉嫌违法,广州市水务局指定由番禺区水务局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中,广东某工程与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吴某某对该公司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现场检查及整改复核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送达文书、检查整改情况
送达文书、检查整改情况
处罚决定
广东某工程与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经查,该司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并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数据进行留存。
综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番禺区水务局决定对广东某工程与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相关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的文字、影像资料留存归档,要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可追溯管理。如弄虚作假或者未严格执行相关强制标准、制度,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必定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单位直接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一案双罚”制,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今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关键年,全市水务系统将加大对水务相关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帮扶并跟进问题整改,继续完善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推动行业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