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排水设施必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负责将雨水和生活污水安全有效地排出,保护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和自然生态。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破坏排水设施,导致污水横流,污染了河流湖泊,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背离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2024年10月16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发起公益诉讼后主持磋商,市水务局、荔湾区水务局就破坏排水设施导致污水溢流案向长沙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约96万元。
本案被施工破坏的部分排水设施及污水溢流情况
本案被施工破坏的部分排水设施及污水溢流情况
磋商会议现场
“法贵必行”。破坏排水设施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是一句空话。近年来,市水务局加大对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通过执法联动检察司法等措施,对破坏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维护者和受益者,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排水设施保护中来。同时,我们也要积极监督和举报那些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共同维护美丽广州。
1.排水设施是收集、运输雨水以及城市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受法律法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2.破坏排水设施,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如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破坏排水设施使污水溢流河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