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这项重大改革试点将全面实施
10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什么如此重要?
水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水问题的重要手段。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自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并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次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
四大政策调整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前两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二是扩大地方权限。《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三是健全征管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四是理顺价税关系。《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期待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在全国取得更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