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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发布日期: 2024-12-12 来源:水资源与供水管理处

广州市北部市管水利设施事务中心(一级电站):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及变更法人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继续在从化良口镇黄龙带水库大坝上游100米采用蓄水工程取地表水,用于一级电站3*8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1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4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2立方米/秒。取水许可证法人由“汤勤生”变更为“黄志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C440117S2021-0008”,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9年12月19日,经审查同意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二、你单位应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本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广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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