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北部市管水利设施事务中心(二级电站):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及变更法人代表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继续在从化良口镇黄龙带水库大坝上游100米采用蓄水工程取地表水,用于二级电站4*16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年最大取水量11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04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2.037立方米/秒。取水许可证法人由“汤勤生”变更为“黄志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C440117S2021-0009”,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9年12月19日,经审查同意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二、你单位应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本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广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