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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 2025-02-06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单位专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级别、评委会名称

  1. 评审专业:水利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施工、水工结构、水土保持、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2. 评审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

  3. 评委会名称

  初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正高级: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三)受理时间

  1.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8日18:00,逾期不受理。

  2.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2月5日至3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纸质材料请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收集齐附《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附件1)一并报送。

  (四)申报方式: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7-563号广之旅大厦12楼1219室(悦水会议室)

  (六)咨询电话

  王毓璇88521306;程伟13825162082;房阔18646207686

  QQ群(主管部门):806269380

  (七)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上传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附件3)。

  2.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格,并必须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送评材料目录》(表一)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并在档案袋封面的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顶部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如有附页,页面顺序为奇数页的附页放在奇数页前,偶数页的附页放在偶数页后,例:2、2-1、3-1、3)

  (三)《( )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填写必须规范,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申报人有关情况。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一栏应按照评价条件逐项列出自评具体理由,包括时间、项目内容(含效果、评价、获奖情况等)及个人完成量、所起作用或排名等,且应与表二相关栏目主要内容一致。请参照示例(附件4)。A3纸单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意见一致。共10份(其中原件1份)。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1. 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国家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2)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2. 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3. 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未被聘用者不用提交聘书复印件)。

  4. 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合格证明原件粘贴于“继续教育证书”页内(加盖单位公章)。

  5. 提交个人资历年限内的社保记录、聘书、合同、离职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 其他证书、证明,如: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须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由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并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加封底页。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凡提供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 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 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及填写《论文期刊信息表》(附件5)。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录入期刊网,由申报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4. 收录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并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截图须字迹清晰,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5. 任现职以来的其它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 1 份(本人亲笔署名),法人单位加具核实意见及公章。

  (九)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的“是否重新评审/确认”栏目选择“是”,并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该表经评委办确认盖章后,申报人须将纸质版扫描上传至系统作为附件。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纸质材料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送审材料一律由最后审核部门审验盖章后密封(加封条和骑缝章)申报材料达不到评审资格条件规定,不按规定填写、装订、录入的数据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评后公示表》加具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在1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扫描版至评委会邮箱(邮箱地址:wangyuxuan@gz.gov.cn)。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4〕21号)和《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2.申报材料要求

  3.《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

  4.《( )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填写示例

  5.论文期刊信息表

  


广州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4日

职称评审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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