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在流溪河从化大桥上游803米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5166.94万立方米,允许日最大取水量18.37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2.13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自来水生产。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退水为厂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0117S2021-0001,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附件: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