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珠江西航道荔湾区黄沙水产市场江边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0.72万立方米,允许日最大取水量30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0003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冲洗地面。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退水为冲洗地面污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0117S2021-0003,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附件: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 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