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排水检查井及限制使用砖砌筑排水检查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的精神,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节约资源能源,保障排水设施的有效运行,防止地下水污染,促进行业进步,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排水检查井并全面限制使用砖砌筑排水检查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起,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排水检查井,自2018年6月1日起,限制使用砖砌筑排水检查井。
二、本文所指预制装配式检查井包括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和塑料排水检查井。
三、凡位于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上的检查井均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位于绿化带、内街及建筑小区的排水检查井,可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使用条件按相应要求执行。
四、为做好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的使用,我局组织编制了《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标准图集(试行)》、《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雨水口标准图集(试行)》及《广州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排水检查井技术指引(试行)》,随本文一起印发,凡在我市使用的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及雨水口,按本条要求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可在广州市水务局网站“信息公开”-“部门文件”-“公告、公示”-“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
http://www.gzwater.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gzswj/index.portal)
五、采用的塑料排水检查井应满足《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326-2010)、《建筑小区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233-2016)、《建筑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图集号08SS523)和《建筑小区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ECS227:2007)等的要求。
六、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应按本文的要求,落实我市预制装配式排水检查井的使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标准图集
2.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雨水口标准图集
3. 广州市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排水检查井技术指引
广州市水务局
2018年2月11日
广州市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技术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