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定市管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 2019-04-15
来源:本网
为依法规范对河道堤防的管护,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白坭河、新街河干流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二、堤防工程管理范围
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新街河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三十米;无明显背水坡脚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堤身结构外延三十米。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水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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