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长者服务专区 > 通知公告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已失效)

文章发布日期: 2017-01-25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GZ0320170013

 

 

 

 

穗水规字〔2017〕1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主要

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

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各区水务(住房和建设水务、建设和水务、环保水务、水务和农业)局:

    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划定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管辖的采砂河道禁采范围由当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并公告,并报我局备案。

 

    附件:划定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广州市水务局

2017年1月24日

    (联系人:郭洪辰,联系电话:87572808)

 


附件

 

划定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
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水建管〔2012〕172号)以及《珠江三角洲主要河道“十二五”采砂控制规划报告》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17年度广州辖区内省主要河道及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下河道(河段)划定为2017年度河砂禁采区:

    (一)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

    1、自东江北干流东莞市石龙北起向西至白鹤洲转向西南,经狮子洋水道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

    2、自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经沙湾水道,至南沙区沙仔岛止的干流河道。

    (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

    1、流溪河干流:良口坝以下至流溪河河口;

    2、新街河干流:莲塘新村至新街河河口;

    3、白坭河:花都区与清远市交界处至鸦岗(含国泰水);

    4、珠江西航道(鸦岗至洲头咀);

    5、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大濠沙);

    6、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黄埔新港);

    7、蕉门水道:西樵头(与沙湾水道交界处)至南沙水文站(含西樵水道);

    8、骝岗水道:鱼窝头南边水闸至万洲尾(接蕉门水道);

    9、上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灵山七一尾(接蕉门水道);

    10、下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安益围尾(接蕉门水道);

    11、洪奇沥水道:三善窖水文站至万顷沙西水文站。

    12、三枝香水道:番禺区洛溪村(接后航道)至番禺区新基水闸。

    按照海事、港务、航道部门的划分,珠江前航道包括广州港东河道、黄埔航道、大濠洲航道;珠江后航道包括广州港南河道、沥窖水道、汾水头水道、海心岗水道、新造水道、铁桩水道、赤沙水道、东洛围水道、三枝香水道、员岗南水道、小洲水道、官洲水道、新洲水道、仑头水道。

    二、对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利厅、市法制办、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流溪河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市水务局执法监察支队。

  广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