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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发布日期: 2016-12-27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

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

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

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准备划定并公告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依据有关规定,现将《划定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于201716日前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传真:87572808,邮箱:gz_hddf@126.com

 

附件:《划定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水务局

                           20161227


附件

 

划定2017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水建管〔2012172号)以及《珠江三角洲主要河道十二五采砂控制规划报告》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17年度广州辖区内省主要河道及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下河道(河段)划定为2017年度河砂禁采区:

(一)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

1、自东江北干流东莞市石龙北起向西至白鹤洲转向西南,经狮子洋水道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

2、自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经沙湾水道,至南沙区沙仔岛止的干流河道。

(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

1、流溪河干流:良口坝以下至流溪河河口;

2、新街河干流:莲塘新村至新街河河口;

3、白坭河:花都区与清远市交界处至鸦岗(含国泰水);

4、珠江西航道(鸦岗至洲头咀);

5、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大濠沙);

6、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黄埔新港);

7、蕉门水道:西樵头(与沙湾水道交界处)至南沙水文站(含西樵水道);

8、骝岗水道:鱼窝头南边水闸至万洲尾(接蕉门水道);

9、上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灵山七一尾(接蕉门水道);

10、下横沥水道:义沙围沙头顶至安益围尾(接蕉门水道);

11、洪奇沥水道:三善窖水文站至万顷沙西水文站。

12、三枝香水道:番禺区洛溪村(接后航道)至番禺区新基水闸。

按照海事、港务、航道部门的划分,珠江前航道包括广州港东河道、黄埔航道、大濠洲航道;珠江后航道包括广州港南河道、沥窖水道、汾水头水道、海心岗水道、新造水道、铁桩水道、赤沙水道、东洛围水道、三枝香水道、员岗南水道、小洲水道、官洲水道、新洲水道、仑头水道。

二、对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12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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