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注销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月5日批准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并核发了电子证照编号为“C440117S2021-0001”取水许可证。近日我局收到你公司《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等资料,来函要求注销你公司编号为“C440117S2021-0001”的电子取水许可证,原因是你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量逐年增加,为依法增加取水量,你公司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向广东省水利厅申请取水许可;广东省水利厅于2022年2月24日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5月17日批准核发了广州从化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440117S2022-0004)。
鉴于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取水许可,并注销编号“C440117S2021-0001”电子取水许可证。由我局负责征收的你公司水资源费缴交至2022年5月31日;自6月1日起,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负责征收你公司水资源费。
广州市水务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