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注销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批准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并核发了电子证照编号为“C440111S2021-0005”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近日我局收到你公司《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广州市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的函》等资料,来函要求注销你公司编号为“C440111S2021-0005”的电子取水许可证,原因是你公司供水范围内因社会经济发展而日趋旺盛的用水需求,为合法合理保障供水,你公司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向广东省水利厅申请调增年度取水许可量,广东省水利厅于2022年12月27日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
鉴于我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且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C440111S2021-0005”电子取水许可证。
由我局负责征收的你公司水资源费缴交至2022年12月31日。
广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