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注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江)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江):
我局于2019年12月26日核发你公司纸质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粤穗字〔2019〕第00008号”,电子证照编号为“C440112S2021-0007”,有效期三年。
鉴于你公司取水许可证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编号为“取水粤穗字〔2019〕第00008号”的取水许可,及编号为“C440112S2021-0007”的电子取水许可证,请你公司将已失效的“取水粤穗字〔2019〕第00008号”纸质取水许可证交回我局。
由我局负责征收的你公司水资源费缴交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你司应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提醒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向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5日